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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合同任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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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合同任何強制執行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拆遷安置補償沒有談攏,拆遷方可以強制拆房嗎

在無法達成補償和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由徵地批准機關來進行裁決,對裁決的內容被徵地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先拆遷後補償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遇到此類問題,被徵地人需要及時尋求法律幫助,甚至可以報警來維護自身權益,另外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給予拆遷補償並安置,另外可以要求其賠償因強拆行為造成的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