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內蒙古房產稅如何徵收?

房屋租賃 閱讀(2.53W)
內蒙古房產稅如何徵收?
律師解析:內蒙古房產稅徵收採用從價和從租兩種計徵辦法。
從價計徵的,每年按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後的餘值的1.2%徵收房產稅。
從租計徵的,每年按房產租金收入的12%徵收房產稅。
以折舊形式使用房產的,接從價計徵的辦法徵收房產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