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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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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年限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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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有什麼程式


起訴的一般的程式如下:

1、立案。

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大庭,找一視窗提交材料,法官稽核通過後會開據收費單,然後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視窗換取發票(有標識,安檢處附近),返回立案視窗,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餘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也可以到朝陽區法院其他派出法庭所設的立案接待室立案,其中大屯法庭在慧忠裡,酒仙橋法庭在酒仙橋,比較方便)。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

開庭的程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7、接二審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傳票。

8、開庭(程式和一審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審判決。

10、如對方拒絕執行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一審法院即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執行款項。(期間,要經常與執行法官聯絡,提供線索或催促)。

通過訴訟的途徑去解決房產糾紛,能有效的避免您在房屋買賣中的弱勢地位,更有利於您去實現自己的賠償請求。當您遇到房產糾紛的問題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下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合法的去跟開發商對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