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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徵地如何補償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7W)
永久性徵地如何補償
律師解析:應當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補償
1、土地補償費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助費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4-6倍;
3、二者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4、青苗補償費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