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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辦理需要多久?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9W)
暫住證辦理需要多久?
律師解析:暫住證辦理需要十日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0日。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暫住登記,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將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