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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權可以出租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9W)
民法典中居住權可以出租嗎?
律師解析:居住權不可以出租。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居住權人不得將自身享有的居住權轉讓給第三人,或通過遺囑對其進行處分。居住權人轉讓、遺囑處分居住權的,處分行為無效。同理,對於抵押行為,由於實現抵押權最終也會涉及居住權的轉讓,因此居住權人也不得將居住權進行抵押。
居住權人原則上不得出租其享有居住權的住宅,但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居住權人達成合意,允許後者出租房屋,則居住權人可以將該住宅出租。
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佔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