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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可以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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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指的其實就是在我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各大私營企業、社會團體等工作並且在職的職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關於自己的長期住房的一種儲蓄。

住房公積金可以退多少

它一般具有這兩大特徵:

第一大特徵就是具有積累性,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其實不能算作是職工工資裡邊的組成部分,也不會通過現金的方式發放給職工,而是直接存入到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直接委託金融機構所特別開設的專戶裡面,並且實行專戶管理。

第二大特徵就是具有專用性,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直接實行專款專用的,在其存續的期間之內,只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所規定的的用在買房或者是修建自住房,又或是繳納房租這些方面。

除了上面提到的兩大特徵,住房公積金還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第一大特性就是具有普遍性,只要是在城鎮工作的員工,不管其所工作的單位性質是何,也不管其收入的高低,還是已經有了住房,都應該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大特性就是強制性,如果說單位不為其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的繳存和登記的,或者是不為自己的員工辦理專門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部門有權力責令該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完成,如果但是逾期仍然不辦理的,可以根據相應的法規對其進行處罰,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其強制執行。

第三大特性是福利性,除了職工自己需要繳存一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之外,該職工宮鎖的單位也應該要為員工繳納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而且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是比一般的商業性貸款利率更低的。

第四大特性是返還性,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返還給職工的,具體能夠退還多少,需要根據職工之前繳納的數額來定。

如果職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其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退還的:

第一個條件就是職工購買房子,或者是自建或者是翻建、大修自己住房的;

第二個條件是職工已經離休或者是退休的;

第三個條件是職工已經完全喪失了自己相應的勞動能力,而且已經與工作的單位終止了勞動關係的;

第四個條件是職工已經要出境進而定居的;

第五個條件是職工需要償還自己自住房的貸款的本息的;

第六個條件是職工在房租上面的支出,已經超過了家庭工資收入中的百分之五的;

第七個條件是職工的生活出現困難,正在領取所在地城鎮發放的最低的生活保障金的;

第八個條件是職工遭遇到了突發事件,並且家庭成活從此出現了嚴重困難的;

第九個條件是農村戶口的職工,在進城務工之後,又與工作的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

第十個條件是職工在自己在職的期間,被法院判處了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是在其有限刑期滿了之後,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的;

第十一個條件是職工已經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二個條件是其他依照相應法規應該要退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