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檔案,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登出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稽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登出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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