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住房公積金>

寧波住房公積金存繳爭議可以到哪個部門投訴

住房公積金 閱讀(2.84W)
寧波住房公積金存繳爭議可以到哪個部門投訴

一、寧波住房公積金存繳爭議可以到哪個部門投訴?

寧波住房公積金存繳爭議可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包括:

(一)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單位逾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存金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期限按《住房公積金同城特約委託收款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具有哪些法律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在勞動關係中,公司必須依法給職工存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監管單位都是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情況下存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也是建立勞動關係以後的一個月之內,發現公司沒有給本人設立公積金賬戶的,員工也可以先跟公司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