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住房公積金>

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 閱讀(8.87K)

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

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週歲、女性已滿45週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