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是怎樣的?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型別外,其他型別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稽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稽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啟用)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規定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有住房);
(二)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維修資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的;
(六)支付物業費的;
(七)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本市的;
(九)出國(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當事人他是濟南戶口的職工,但是人想要提取公積金,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資料,包括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身份資訊,以及能夠證明當事人的工作證明的相關檔案,如果當事人是沒有在本市戶口,那麼當事人就必須要提供一份和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說明書,到銀行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