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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企業所得稅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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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企業所得稅納稅嗎?

一、回遷房企業所得稅納稅嗎?

1、回遷房企業所得稅不一定需要繳納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鑑於房地產企業的房屋回遷業務具有特殊性,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時,等面積回遷部分既要按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又要按規定歸集開發成本。

2、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應納稅種除了企業所得稅還有以下幾種:

(1)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發生的房屋回遷業務並沒有規定相關的減免政策,因此,開發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動產時,需要按全額計算契稅,不可以扣除回遷業務中相當於拆遷補償的部分。

(2)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銷售拆遷補償住房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被拆遷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時,其實質是以不動產所有權為表現形式的經濟利益的交換。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所擁有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了被拆遷戶,並獲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根據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開發商應在交付回遷房屋或被拆遷戶全部支付差價的時候繳納。如果不需要支付差價的,以成本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如果有差價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價格計稅,差價部分按實際計稅。

(3)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房屋回遷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被拆遷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與被拆遷戶簽訂的按被拆遷人房屋原面積拆一還一給予同面積房屋回遷安置的合同,其實質是以不動產所有權為表現形式的經濟利益的交換,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銷售合同。可見,房屋回遷合同屬於一種交換式的產權轉移書據。

二、回遷房要出售如何辦理手續

1、回遷房買賣需要的資料有:掛號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子權證原件;網上籤約的當地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買賣結算資金保管憑據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買賣閉幕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買賣結算資金自行劃轉宣告原件;契稅完稅或減憑據原件;房子權證上的房子掛號表;別的資料。

2、當回遷房的新的產權證辦理出件後便可到土地局辦理回遷房的過戶手續了;資料:新產權證(原、影印件)、買賣契約、老土地證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影印件)。若產權人不能親自辦理土地證可委託別人辦理,委託人需供給自己身份證(原、影印件)、土地掛號委託書。

如果拆遷戶已經居住回遷房不低於五年,那麼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回遷房在辦理房產證之後,也是可以如同一般的商品房一樣買賣的。買賣雙方在親屬回遷房買賣合同之後,都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