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文書>其它文書>

強制執行被保全車輛申請書

其它文書 閱讀(2.5W)
強制執行被保全車輛申請書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保全車輛需要怎麼做

可以持交管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和自己的申請財產保全書一併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抵押保全。法院在稽核後就會將交管部門扣押的車輛進行財產保全。車主不出面交納相關的賠償金,你們有權要求其將車輛拍賣折抵賠償費用。帶著責任認定書,身份證,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在蘇倩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只能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利害關係人,並且只有在被申請的財產遭受嚴重損害,會導致申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財產保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