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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駁回上訴

民事訴訟 閱讀(2.9W)
離婚訴訟駁回上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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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的情形刑訴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駁回上訴可能是已過刑事上訴期限了。如果是起訴,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二)證據不充分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