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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地離婚訴訟地

民事訴訟 閱讀(1.19W)
離婚登記地離婚訴訟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訴訟登記地管轄

1、離婚訴訟中,不按照結婚登記地法院確定管轄。不能以結婚登記地確定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