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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家暴的定義

民事訴訟 閱讀(2.03W)
離婚訴訟家暴的定義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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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一、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
“離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
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
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
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
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
婚後的感情如何;
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態度如何;
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