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訴訟指南律師解答>

法律援助中心免費條件

訴訟指南律師解答 閱讀(1.15W)

個人經濟條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收入的可以申請免費律師。
1、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中心免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