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200-5000元/小時。
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一)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1.按照案件階段計件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3000-3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6000-50000元;
(3)審判階段,每件收費6000-60000元,其中一審、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申訴均視為一個獨立階段,按本項規定的標準收費。
刑事自訴案件按一審、二審、再審、申訴階段分別按件收費。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的,自第二階段起可以酌減收費。
2.辯護律師同時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部分另行收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嫌觸犯二個以上(含本數)罪名或者二起以上(含本數)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數量或犯罪事實起數分別計件收取律師服務費。
4.下列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議一致,可按照不高於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
(1)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省級以上(含省級)法院受理的再審案件,檢察院提起的抗訴案件;
(2)案件複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
(3)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4)案件在異地辦理,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
(5)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6)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7)重大涉外案件。
(二)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案件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收費標準:每件收費3000-15000元。
2.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在收取基礎費用3000-10000元的基礎上,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累計收費: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10%
10萬-50萬(含50萬元):8%
50萬-100萬(含100萬元):6%
100萬以上:4%
3.上述第1、2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曾代理仲裁又代理一審的,一審階段維持仲裁階段收費標準不變;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或者曾代理一審二審,再代理髮回重審、再審申請或者確定再審的案件,按一審收費標準可以酌減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三)代理公民請求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徵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1.代理不涉及財產關係的群體性訴訟案件,按群體一方當事人的數量實行計件收費,每人收費標準為1000-20000元/件。
2.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群體性訴訟案件,按群體一方當事人的數量實行計件收費,每人收費標準為在收取基礎費用3000-10000元的基礎上,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累計收費: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10%
10萬-50萬(含50萬元):8%
50萬-100萬(含100萬元):6%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4%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3.在群體性民事訴訟案件或行政訴訟案件處理過程中,引發群體性刑事訴訟案件的,根據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獨立計收刑事訴訟案件部分的律師服務費用;
4.上述1、2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髮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酌減收取。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另行收費。
(四)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3000-20000元/件 。
2.涉及財產關係的:比照第(二)類案件,每個審判階段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收費。
對於廣東省律師收費的標準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收費專案來進行辦理,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違法犯罪事實的,那麼律師代理的工作也會增加,必須導致律師費用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