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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官司律師費怎麼算

一、工傷官司律師費怎麼算

工傷官司律師費怎麼算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打工傷官司律師費誰出

訴訟期間的律師費一般是由委託律師的一方承擔相應的律師費的,除非是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主張對方承擔,而且一般來說在訴訟時我們即使主張由對方承擔律師費,且最後我們的主張獲得法院的支援,律師費由對方承擔的主張往往也不會被法院支援,這個不同於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中如果主張律師費由對方承擔,仲裁員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來確定是否支援律師費以及支援的比例是多少。當然,對於經濟困難,無法請律師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師維護權益,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必須是經濟情況確實困難的人才能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