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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討債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計件收費

律師討債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複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後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後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後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託人法律諮詢,向委託人瞭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檔案,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三、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專門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時限、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託人政府指導價。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討債收費標準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案件由於其複雜程度的不同,所以收費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對收費有異議的,可以協商要求更改或者變動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