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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帶孫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傷 | 法院:家務勞動的價值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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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帶孫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法院:家務勞動的價值應予補償

中國法院網訊(池曉瑞)馬女士在小區帶孫女遛彎時,與外賣騎手顏先生髮生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顏先生負全部責任,馬女士起訴主張賠償誤工費。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家務勞動的價值應當得到尊重,並在遭受侵權損害時得到適當補償,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馬女士誤工費13500元。

馬女士訴稱,2021年6月,顏先生騎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馬女士推嬰兒車由南向北步行,雙方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馬女士受傷。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顏先生負全部責任。因雙方就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意見,故馬女士將顏先生、配送服務公司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27834元。

顏先生辯稱,事發時其給某平臺送外賣,因為周邊都是汽車,道路較窄導致事故發生,公司為其投保了保險,故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配送服務公司辯稱,事發時顏先生是為公司送外賣,公司已投保,應由保險公司賠償,超出保險範圍的,公司同意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顏先生所在公司投保僱主責任險,本案為侵權責任糾紛,將保險公司作為本案被告於法無據,公司可以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顏先生負全部責任。經診斷,馬女士軟組織損傷,跖骨骨折,醫生建議全休三個月,下肢支具固定、不負重。顏先生的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的僱主責任險中包含4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故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馬女士雖未提供誤工損失證明,但其提交的證據可以證實其事發前負責照看一歲多的小孫女,這種家務勞動的價值應當得到尊重,並在遭受侵權損害時得到適當補償,其主張的損失期限適當,但標準過高,對誤工費的金額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定。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