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管轄地怎麼約定
導讀:合同訴訟管轄地的約定是由雙方當事協商約定標的物所在地或者是有爭議有實際聯絡的作為管轄法院,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來管轄。
一、
合同訴訟管轄地怎麼約定
合同訴訟管轄地的約定如下:
1.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由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2.如果當事人未約定的,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最長是多久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最長是二十年。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其他法律規定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時效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合同糾紛訴訟流程
合同糾紛訴訟流程為:
1.到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法院立案;
3.準備證據;
4.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
6.二審審理;
7.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