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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打離婚律師的武漢離婚律師對無財產時的損害賠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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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打離婚律師的武漢離婚律師對無財產時的損害賠償的想法

一、民法典中無財產怎樣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無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時,如果過錯方沒有個人財產的,可用夫妻共同財產中對方的部分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關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則需要根據以下實際情況來確定:

(一)加害人過錯程度

這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時,如果過錯方沒有個人財產賠償的,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過錯一方的部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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