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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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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導讀:房屋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結合型補償。解決房屋拆遷糾紛的方法是可以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處理,協商處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房屋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一、

房屋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

  1.貨幣補償,即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補償;

  2.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3.結合型補償,即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二、

解決房屋拆遷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拆遷產生糾紛應當協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直接對話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司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與國家強制力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

民法典中房屋拆遷糾紛時效是多少

  房屋拆遷糾紛時效和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一樣,都是三年。本站網提醒您,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訴訟訴訟時效是六個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