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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沒有特許經營備案 | 可以進行加盟嗎?

律師隨筆 閱讀(1.56W)

2019年8月初,宋某接到寧波某公司銷售人員電話,向宋某介紹了某品牌奶茶。8月22日宋某去寧波公司考察,向他們賬號交了定金和尾款共計78800元。8月26日宋某和該公司正式簽訂服務合同書,店型級別為單店。公司寄來了空白合同,宋某簽字蓋了手印後寄回去,公司蓋上公章後再寄回來。

加盟商沒有特許經營備案,可以進行加盟嗎?

後來由於加盟該品牌奶茶的資金有其他安排沒有即時開店,到2020年8月宋某發現合同快到期限了,而且這一年多也觀察到該品牌市場發展並不好,遂在8月16日要求解約並退款。對方客服詢問原因後,告知領匯出差,需要領導回來回覆宋某。中途宋某又問過幾次,他卻一直不回覆。直到9月8日,對方告知不好向領導申請,要求宋某找一個人接手,繼續履行合約才能給宋某辦手續。而且由於宋某的合同已在9月25日到期,必須先續約再處理,每年續約費是5000元。宋某表示不能接受,對方客服就以領導沒有回來為由,說他處理不了。

加盟該品牌宋某付了78800元,加盟期間公司沒有提供任何服務,並且合同也沒有說明需要轉手出去才可以解約,何況現在被拖到合同一年期滿自動解約,因為合同寫著到期若沒續約則自動解約。

通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核查,截止2019年10月11日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佔某,及股東公司沒有註冊該品牌商標。通過商務部核查,該公司和品牌沒有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

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店鋪沒開,加盟費基本都是能退下來的。

投身商海,幾多凶險,還是應該時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頭腦。同時,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也能給您保駕護航。在簽訂合同之前,請仔細研讀一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慎重簽約;在履約過程中,要注意儲存證據;發生糾紛時,也應該依法尋求救濟,相同的事實,選擇不同的救濟方式,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