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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拆遷補償分配應考慮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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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員拆遷補償分配應考慮哪些因素

導讀:家庭成員拆遷補償分配應考慮的因素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一般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或者是根據照顧老年人分割等。拆遷補償涵的內容是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等。

家庭成員拆遷補償分配應考慮哪些因素

一、

家庭成員拆遷補償分配應考慮哪些因素

  1.家家庭內部對拆遷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

  2.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2)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

  3.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二、

拆遷補償涵蓋哪些具體內容

  拆遷補償涵蓋的具體內容如下: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

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拆遷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確定被告;

  2.撰寫起訴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

  3.攜帶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訂以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引用法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