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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熱點解讀——繼承權篇·未出生的胎兒是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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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簡稱為《民法典》,也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從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姻家庭、消費借貸到生產生活,每個人終其一生,都能從裡面找到答案。

《民法典》熱點解讀——繼承權篇·未出生的胎兒是否有繼承權

對於《民法典》的內容,很多人並不清楚,難免產生困惑,紛紛向律所諮詢。為此,榮罡律所總結了一些《民法典》的熱點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張先生與其父親張老先生一起外出,遭遇意外雙雙身亡,當時張先生的妻子盧女士恰好懷孕2個月左右。在進行遺產分割時,張先生的母親認為盧女士還年輕,懷孕月份也淺,她日後肯定會改嫁,並且很可能不會將孩子生下,所以拒絕給未出世的孩子保留遺產份額。而盧女士認為自己腹中的孩子有權利獲得一部分遺產。那麼,依照《民法典》規定,未出生的胎兒是否也擁有繼承權呢?在本案例中,胎兒可以繼承誰的遺產呢?

一、首先,我們來說未出生的胎兒是否擁有繼承權這個問題。

《民法典》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民法典》的這兩條規定,在本案例中,盧女士腹中未出世的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可享有遺產繼承權。如果這個胎兒順利出生,則依法取得其所繼承的遺產;若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那麼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要按照法定繼承關係來辦理。 

二、其次,我們來看在這個案例中,胎兒能夠繼承誰的遺產。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1152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的這兩條規定,在本案例中,由於張先生和其父張老先生均已去世,且二人並沒有留下遺囑對其遺產另行處置,那麼盧女士腹中未出世的胎兒不但可以依法繼承其父親的遺產,也可以代位繼承或者轉繼承其爺爺的遺產。究竟是代位繼承還是轉繼承,要看張先生和張老先生的去世時間先後。如果張老先生先於張先生去世,那麼胎兒將轉繼承張先生可獲得的張老先生的遺產份額。如果張先生先於張老先生去世,那麼胎兒將代位繼承張先生可獲得的張老先生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