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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被強迫簽了離婚協議怎麼辦?

法律常識 閱讀(2.14W)

      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的人數仍然居高不下,男方和女方結婚後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由於雙方在結婚前缺乏瞭解彼此,結婚後常常因為生活習慣、性格等各種原因導致雙方感情出現問題,那麼。在離婚時,離婚時女方被強迫簽了離婚協議怎麼辦?

離婚時女方被強迫簽了離婚協議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很多夫妻在離婚會選擇協議離婚,但是簽訂離婚協議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雙方都同意簽訂離婚協議,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權、撫養費以及對子女探視問題、雙方對於共同債務清償等問題達成一致,雙方簽字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要注意這幾點:

1、夫妻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夫妻雙方辦理過結婚登記;

4、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簽訂離婚協議不能欺詐、脅迫、威脅另一方簽字,如男方以女方親屬生命安全等要挾女方強行簽字,現實生活中,一方為了多分點財產,想盡辦法侵佔另一方的財產,如隱匿、變賣共同財產的,一旦查明情況屬實後,則會認定該部分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以上規定,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離婚律師,避免因自己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造成合法財產的損失。

以上就是離婚時女方被強迫簽了離婚協議怎麼辦的相關解答,大家如果遇到這類糾紛,自己不知道如何應對時,及時去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