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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離婚了應該怎麼辦?

法律常識 閱讀(2.36W)

訴訟離婚是主要離婚方式之一。被起訴了是被告嗎?不想離婚,應該怎麼應對?答辯狀應該怎麼寫?延輝律師帶您瞭解關於被起訴離婚了應該怎麼辦的相關知識~

被起訴離婚了應該怎麼辦?

首先,要明確是否同意離婚。

一、如果不同意離婚的話,在答辯狀中只需要闡述感情問題即可,建議可以從對起訴狀中所闡述的事實的反駁以及自己如何珍視這份感情並願意如何為感情的癒合做出努力幾方面入手,主要突出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還可以繼續共同生活。

一方執意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雙方的關係不能得到根本緩解,那麼最終離婚的結局是避免不了的。如果希望延緩離婚程序,以爭取時間來修復雙方的關係,可以參照以下的方法:

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向法院表達不想離婚的意願,第一次離婚訴訟,如婚姻中不存在家暴、虐待、重婚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不准許離婚的;判決生效的六個月之後,對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大。因此,如果希望儘量爭取較長的時間,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申請管轄權異議,將案件移送到自己所在的法院,這些在客觀上均可以達到一定時間內不離婚的效果的。但是要想一勞永逸地解決不離婚的問題,還需要積極、真誠地修復雙方感情。

二、如果同意離婚的話,建議可以少寫感情事實,主要針對起訴狀的幾條訴訟請求分別闡述意見。一般離婚訴訟中的訴訟請求主要為:

(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撫養權歸屬;

(三)撫養費的數額。

可以想一下自己在這三方面有什麼要求,希望得到什麼以及得到多少,在答辯狀中分條闡述想法以及理由。

一般來說,需要在收到法院向寄送的原告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但是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的話,也不會耽誤在日後訴訟中答辯的權利。

關於被起訴離婚了應該怎麼辦延輝律師就給您解讀到這兒啦~

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確定管轄法院、立案繳費、蒐集證據、舉證質證等等,都是訴訟離婚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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