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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醉駕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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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醉駕怎麼處罰
國中老師醉駕加打人?請問應該怎麼處罰?
《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打人行為造成被害人經濟、人身損失的,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