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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要有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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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要有哪些證據
追討欠款要有哪些證據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絡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5、支援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行動建議: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明原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絡方式。其中最主要的一點是,要能夠明確區分被告的身份,也就是要讓法院知道原告起訴的是什麼人。

2、訴訟請求,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比如債權人請求被告還款並支付欠款利息、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