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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可以在中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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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可以在中國離婚嗎
民法典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可以在中國離婚
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可以在中國離婚,但是是有條件的受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人民法院有權管轄。由此可知,外國人能否在我國提起離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否居住在中國。
雙方均系外國人,不論是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律按我國訴訟程式辦理。如果被告一方對我國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則視為承認我國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此如果雙方均為外國人且居住證中國一年以上(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視為經常居住地),並且同意我們法院管轄的,中國法院有權處理。但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或不應訴答辯,且原婚姻締結地不在國內,我國法院一般不會對雙方為外國人的離婚問題作出判決。
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已協議一致,一般國內法院可以受理製作調解書,一般外國法院對中國調解書經過法定程式是承認的,當然也可能有些國家不承認中國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