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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哪些情形外以刑訊逼供使嫌疑人作出的重複供述要去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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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哪些情形外以刑訊逼供使嫌疑人作出的重複供述要去排除
除哪些情形外以刑訊逼供使嫌疑人作出的重複供述要去排除
1、對採用刑訊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後犯罪嫌疑人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複性供述,應當一併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1)偵查期間,根據控告、舉報或者自己發現等,公安機關確認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而更換偵查人員,其他偵查人員再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的;
(2)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檢察人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的。
2、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八條
對採用刑訊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後犯罪嫌疑人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複性供述,應當一併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偵查期間,根據控告、舉報或者自己發現等,公安機關確認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而更換偵查人員,其他偵查人員再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的;
(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檢察人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