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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制度應當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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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制度應當怎麼理解
合同保全制度應當怎麼理解
1、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定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2、合同保全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也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根據債的相對性和合同相對性的原理,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而行使這兩項權利的直接後果就會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效力,這就與合同相對性原則不同。因此,人們說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3、合同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後到履行完畢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採用。這說明合同保全措施的運用,與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是否實際履行義務,並沒有必然的聯絡。但合同如果說沒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無效乃至被撤銷的,債權人就沒有了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4、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並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