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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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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夫妻離婚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離婚後一方個人借債另一方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離婚後,伴隨著婚姻關係的解除,一方發生的債務就再與對方無任何關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