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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直接逮捕權的嗎 | 法律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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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直接逮捕權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院是有直接逮捕權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毫無疑問,人民法院依法享有逮捕決定權,但沒有逮捕執行權,逮捕執行權由公安機關行使。除人民法院外,人民檢察院也享有逮捕批准權。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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