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鄭州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法律 閱讀(1.4W)
鄭州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怎麼計算死亡賠償金

(一)如何認定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 目的在於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六十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二十年;


(2)死亡賠償金(六十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二十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七十五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五年。


(三)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區別


對於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了,此時需要考慮到死者的年齡、戶籍以及當地上年度人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純收入才行。假如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