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 閱讀(1.67W)
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夫妻雙方中,一方不願離婚,則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依法審理離婚案件,確認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後,准予離婚時應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況或與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現象或者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的;
3、夫妻雙方因感情關係不和已分居兩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且影響惡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解除婚姻關係。滿足以上任一情形,或者能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經相關部門調解無效後,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離婚的,法院依法審理並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二、不允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6)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鑑於我國對離婚的途徑規定了兩種,在夫妻雙方無法做到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然,一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還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只有證明了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那麼在法院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依法做出離婚判決。
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的都是比較基本的步驟,與協議離婚不同的是,起訴離婚有其自身特有的特點,對具體的材料準備要求更為複雜,起訴離婚組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成都合同糾紛律師就簡要講述一下起訴離婚需要什麼程式的問題。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 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二、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總之,如果你需要起訴離婚的,建議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在更多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權益。對相關問題有不明白的,或者具體情況有更多疑問的。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解決,以達到在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並儘可能的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