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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私下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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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私下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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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可以轉讓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該意見明確禁止預售商品房再轉讓行為,禁止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由此可見,購房者轉讓已經購買的未竣工的商品房的行為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但是轉讓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為是不被禁止的。這種轉讓屬於債權的轉讓,預售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更,而該合同的內容並未發生變化,是由商品房預購人將原預售合同的債權或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2、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必須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因為轉讓人與新預購人簽訂預售合同將後預售合同的預購人(轉讓人)更名為新的預購人,新預購人通過預售轉讓字目取得原預售合同預購的地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條件的,商品房預購人可以轉讓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