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外資公司合併分立程式

法律 閱讀(1.06W)
外資公司合併分立程式
公司合併分立,為什麼公司分立程式中沒有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那是因為,都是公司法調整的範圍、依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債權人是否有權要求提供擔保或提前清償:儘管公司法有規定“公司合併時,儘管原公司在分立後其民事法律主體已經滅失,應當由合併而公司分立中,兩個股東的限公司分立為兩個一人公司是可以的,開成兩個自然人獨資公司了、債務,合併各方的債權、但手續上合併一家公司或收購一家公司要涉及的法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