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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每畝11490元計算;徵收其它農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按每畝4596元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按每畝3447元計算。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16086元計算;徵收其它農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按每畝5745元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每畝1149元計算,地上附著物據實按標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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