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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一方要求離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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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一方要求離婚財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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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與其他原因導致的離婚一樣,有外遇導致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分為協議分割和訴訟分割。


(一)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就是說夫妻雙方就財產怎麼分割自己作出約定。只要夫妻雙方願意,外遇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都是可以的,法律不予干涉。


(二)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訴訟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外遇離婚時財產的分割難以達成約定,也就是說,對於財產該怎麼分爭執不下的話,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分割。

從《婚姻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我國僅僅規定了五種離婚過錯行為,而生活中雖然當事人一方確實是存在過錯,但這樣的過錯是有可能不會被法律所認定的。綜上,出軌可以認定為有過錯的說法就是不準確的。此時,只有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出軌的一方構成了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話,那麼才能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