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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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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除了契稅之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企業還會涉及到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收的繳納,其中增值稅免徵。以上這些稅費都有各自的繳納方式及稅率,當事人應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費,以免發生漏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