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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工商登記 |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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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工商登記 公示
企業改制工商登記材料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3、《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4、發起人的資格證明;


5、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6、產權界定檔案(集體所有制或產權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


7、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股東若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檔案);


8、含國有股權的要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管理檔案;


9、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覆,集體企業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10、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監事會決議);


11、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12、《指定(委託)書》;


13、改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根據指南的規定,首先要滿足變更登記的條件,然後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以及登記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變更登記的內容包括改制後的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以及營業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