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能申請複核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簡易程式可申請複核但不予受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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