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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寵物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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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寵物民事賠償
寵物傷人要怎麼賠償

寵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


(二)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


(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其賠償範圍也不相同: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


在實踐中,對損害後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為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三)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我們可以看出,在民法總則第127條當中,主要規定的是針對動物傷害人的賠償責任問題。一般來說,如果自己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話,動物的所有者是應當對他人進行民事賠償的,如果不進行賠償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