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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內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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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內戶口遷移
廣州市內戶口遷移
凡廣州市區常住戶口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二)因離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的;

  
(三)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的;

  
(四)屬駐穗辦集體戶口工作人員及家屬和福利院集體戶口的兒童,以及監外執行人員,要求市內遷移的;

  
(五)因住房調整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入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