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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的繼承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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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的繼承權思考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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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繼子女的繼承權思考,需注意什麼?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依據該條規定,只要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不論這種撫養關係是相互的還是單向的,繼子女都能取得對繼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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