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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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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是什麼呢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是什麼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