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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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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國際智慧財產權法的目的
智慧財產權法的特徵
主要特徵:1、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2、智慧財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3、智慧財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4、智慧財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5、大部分智慧財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法律特徵:從法律上講,智慧財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1、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2、智慧財產權的獨佔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3、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智慧財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商標法》。